丙在办公室用电炉煮面,期间,其手中的文件不慎掉入电炉而着火。丙本来应该及时扑灭该火,但是 考虑到万一被他人发现可能会被单位辞退,于是及时逃离现场。后大火烧毁了办公室及隔壁办公室。丙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的失火罪。
#刑法每日一题#法考超话
是否正确???
答案详见留言区
上一篇:法考超话:刑法每日一题20250207
下一篇: 法考超话:刑法每日一题20250209
律师专线联系电话:15310094552 请填写您的电话号码,我们将回复您电话!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