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轻易撤诉,这10种情形撤诉后,就再告不进去了!

某公益活动现场法律咨询中,一位老大爷开门见山,劈头盖脸地问明律,律师,撤诉了,还能再起诉吗?

回答,一般情况下,撤诉了还能再起诉的。

老大爷自动忽略了“一般情况”这个前提,急不可耐迫不及待地从随身的马夹袋里掏出一大摞资料,他边掏边说,我撤诉后再起诉,XX法院官官相护,违法不收我的案子!我们老百姓,容易吗?他们这样做是非法的,法不能向非法低头!

得,老大爷肯定是看过《第20条》的。

律师接过资料翻了没几页,就破防了:《行政起诉状》、被告XX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老大爷的案子是行政案件啊……

律师问老大爷,您为什么要撤诉啊?

老大爷回答,我感觉法官有倾向性,申请回避又不回避,我就想撤诉了再重告,换个法官。

我又问老大爷,那您撤诉前问过懂行的人没?

老大爷回答,问过啊,问过小区里一个搞法律的“老法师”,他说可以撤诉的,反正能再告上来的。

……

然而,按照法律规定,行政诉讼原告撤诉后,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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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官司撤诉后可以再告进来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五)款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最高院《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但“不一般情况”时,撤诉后就再告不进来的。

本文主要列举一下相关“不一般情况”,干货文章,直接给结论,法条部分从简从略,也不展开详细论述了。

打官司可以分为诉讼与仲裁,诉讼有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诉讼阶段有一审、二审、执行、再审;仲裁有劳动仲裁、民商事仲裁。

撤诉是指当事人在裁判、裁决前口头或书面主动申请撤回起诉或仲裁。

撤诉之外,还有按撤诉处理、视为撤诉。撤按撤诉处理、视为撤诉是在诉讼或仲裁中当事人以一定行为(如原告不缴纳诉讼费,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表明其不愿意继续进行诉讼、仲裁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按撤诉处理、视为撤诉。

撤诉、按撤诉处理、视为撤诉后,再起诉告不进来的各种情形,下面分而述之。


01 、一审阶段离婚案

法律后果:撤诉或按撤诉处理,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原告不可以再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院《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注意点

1、若原告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可以随时再起诉。

2、被告起诉不受此条限制。

02 、一审阶段劳动案件

法律后果: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再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58条

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或不予受理裁决、决定或通知向人民法院起诉后,撤回起诉或被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的,当事人又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注意点

1、劳动仲裁裁决后,起诉至法院又撤诉的,也不可以上诉。

2、劳动仲裁裁决后,起诉至法院又撤诉的,也不可以申请再审。

03、二审民事案件

3-1 上诉人撤诉或按撤诉处理

法律后果:一审裁判文书生效,按照“一事不再理”原则,所有案件当事人均不得就同一事项再次起诉。

法律依据:略。

注意点

此处的撤诉是指上诉人(有可能是原审原告)撤回上诉请求。

3-2 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法律后果:撤销一审裁判,原审原告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院《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六条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

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注意点

此处的撤诉是指原审原告撤回(一审)起诉。

04、执行异议

 法律后果:案外人撤回异议,再次就同一执行标的提出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

案外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就同一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注意点

不同的案外人可以对同一执行标的,分别提出执行异议,不同的案外人的程序权利不因他人的程序权利丧失而丧失。

05、申请再审民事案件

5-1申请人撤诉

法律后果:原审裁判文书生效,按照“一事不再理”原则,所有案件当事人均不得就同一事项再次起诉。

法律依据:略。

注意点

此处的撤诉是指申请人(有可能是原审原告)撤回再审请求。

5-2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法律后果:撤销原判决,原审原告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院《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八条

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裁定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撤销原判决。

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注意点

1、此处的撤诉是指原审原告撤回(一审)起诉。

2、再审发回重审后重新立案的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应适用一审程序的相关规定,原告在重审期间撤诉后又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06、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法律后果:撤诉后,应该不可以再次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略

注意点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只能二选一,不能并行并举。

07、刑事自诉案件

法律后果:撤诉后再起诉的,以不受理为原则,受理为例外。

法律依据

最高院《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第(六)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最高院《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一条

对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注意点

1、因证据不足之外的其他原因撤诉的,再次刑事自诉,不予受理。

2、因证据不足而撤诉,后有新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再次提起自诉的,予以受理。


08、行政诉讼案件

8-1 撤诉

法律后果: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立案后,法院认为原告是重复起诉,或者是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第(六)、(七)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六)重复起诉的;

(七)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注意点

1、撤诉后再起诉的,有正当理由的(如前一次告错被告了,再次起诉告另一个被告的),不受此条限制。

2、不缴费按撤诉处理的,不受此条限制。

8-2 不缴费按撤诉处理

法律后果: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或者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或者上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予立案。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或者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或者上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予立案。

注意点

行政诉讼撤诉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09、劳动仲裁案件

9-1 撤诉

法律后果:撤回劳动仲裁申请后,可以再次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

仲裁处理结果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自行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再次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注意点

视为撤诉的,再次申请劳动仲裁的,不予受理。

9-2 视为撤诉

法律后果:视为撤回劳动仲裁申请后,再次申请劳动仲裁的,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注意点

1、  撤诉的,可以再次申请劳动仲裁。

2、  视为撤回劳动仲裁申请后,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受理,但查明后会裁定驳回起诉。

3、  万一真忘了劳动仲裁开庭,可以邮寄一个撤诉申请给劳动仲裁机构,日期写在开庭前,尝试争取做撤诉处理,保住诉权。

10、民商事仲裁案件

法律后果:申请人一方申请撤诉的,此后其就同一仲裁请求的,可以再次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仲裁法》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注意点

既然没讲视为撤诉后,不可以再次申请仲裁,那应该就是可以的。

以上就是整理归纳的撤诉后,再起诉或申请仲裁,会受阻的10种情形,水平有限,或有错漏,敬请谅解,欢迎批评指正。

那位咨询的老大爷如果早点儿看到本文,应该不会轻易撤诉了。

撤诉有风险,撤诉须谨慎。

备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任何时候、任何情形下,均不作为笔者的正式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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