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善意骗人钱款 面对求助擦亮慧眼

  2019年4月至7月间,张某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区、海淀区、大兴区等地,对路人谎称钱包、手机丢失,以有急事需要打车前往外地为由,向路人借钱、承诺归还,但却留下错误的手机号。被骗的路人将钱款直接支付给出租车或网约车司机后,张某采用中途要求下车从司机处获得退款的手段,先后骗得18名被害人钱款共两万余元。被害人发现被骗后,选择报案,张某被民警抓获归案。张某因犯诈骗罪,后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期间,张某通过家属退赔了被害人经济损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钱财且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有认罪悔罪表现,通过家属代为退赃,从轻处罚后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张某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张某表示认罪服法,申请撤回了上诉。

  北京二中院主审法官称,犯罪分子利用社会善意实施诈骗的情况时有发生,本案借钱打车属“求助型”诈骗。此类犯罪虽小,但其危害不仅表现在侵犯公民财产权,更是破坏社会善意弘扬,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要坚持惩防并举的治理模式,守护人们心中的“善意”,维护社会的秩序。张某诈骗案中18名被害人既有未成年学生,也有公司普通职员,还有退休老人。司法机关通过对张某依法严惩,既希望张某认识到自身行为之潜在危害,更希望善意能够及时得到呵护,在社会中不断传递、延续。

  法官提醒,在面对陌生人求助时,应尽量核实对方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无法核实身份,可以借助拍照留存对方身份特征;现金尽量要求提供收据。这样既能帮助到真正需要帮助者,又能有效防止求助型诈骗,为日后司法机关惩处该类诈骗犯罪分子留下充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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