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许某某伙同父母二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提起公诉。获悉,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进行公开审理并作出宣判,许某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父许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其母张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9月至2020年8月,被告人许某某伙同被告人许某(许某某之父)、张某(许某某之母)在北京市所居住小区内,以牟利为目的,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络联系、发送快递等方式,向附近多地销售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累计经营金额人民币48万元以上,非法获利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后被告人先后被派出所民警查获,起获其用于销售的一氧化二氮109箱。上述的一氧化二氮均已扣押,违法所得已退缴。公诉机关认为,三被告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三被告人的辩护人均主张: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违法所得,悔罪态度较好,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某、许某、张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情节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惩处。三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违法所得且预交罚金。被告人许某某能够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并协助公安机关进行抓捕,有立功表现;被告人张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系从犯,依法对其宣告缓刑。法院根据三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判处许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情形: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本案中三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非法贩卖危险化学品“笑气”,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公众人身财产安全,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惩处。“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是一种供医疗和化工使用的化学危险品,虽暂未归纳为毒品的范畴,但吸食“笑气”可以致使精神麻痹、产生幻觉,长期吸食可以造成精神失常、神经混乱、抑郁、瘫痪甚至死亡,对人体健康及生命安全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目前国内“笑气”多出现在酒吧、KTV等娱乐场所,混迹于年轻群体娱乐活动之中,公众应擦亮双眼,拒绝吸食,避免误食。
从本案所引发的子女法治教育问题的角度,法官提醒广大父母在日常生活中应当积极学习法律知识,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在引导子女培养法治观念的同时,严格杜绝孩子触犯法律底线的行为,更要避免沦为犯罪的“帮凶”而为家人招来牢狱之灾。尤其是当今社会发展迅速,新兴事物频频出现,一些不法事物趁机披上鱼龙混杂的外衣以蒙蔽公众视听,提醒大家务必树立学习意识和法治思维,多留心眼,多方求证,切实维护好知法懂法守法的幸福家庭。
本案中的许某和张某为了让儿子许某某接受更好的教育,卖掉房子送其出国留学,可谓望子成龙心切、含辛茹苦付出。许某某在国外开始接触到“笑气”,2019年归国后便动起歪心思打算通过倒卖“笑气”大赚一笔。父母起初并不了解此为何物,在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下便产生了侥幸心理,非但没有阻止儿子的不法行为,反而做起了贩卖“笑气”的帮手,无知又贪财,最终一家人都落了个“笑不出来”的下场。一家上阵以身试法,多年努力付诸东流,令人唏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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