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感谢法官!拿到这笔钱,这个年,过得更安心啦!”1月29日,拿到拖欠工资的王某向法官展示着自己手机里到账的短信。1月25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做出一份裁定确认某企业破产分配的方案,132名企业职工和2名社会保险债权人的债权得到了全部清偿,29名普通债权人的债权也按比例获得了清偿。王某就是这家已破产清算的北京某科技公司的职工。
2019年8月29日,北京市东城法院依据新疆某投资公司的申请,因北京某科技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权,裁定受理了北京某科技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受理破产申请后,王某等132名职工债权人及其他债权人共计170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最终,东城法院裁定确认债权涉及163位债权人,其中该公司职工132人,涉及债权1000余万元。并于春节前将北京某科技公司因破产而拖欠的1000余万元工资全部发放到了132名职工的手中。
据介绍,企业破产是市场经济主体退出市场的重要途径之一,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破产案件,保证破产企业的资债清算完毕稳定有序退出市场,保证破产企业债权人的债权公平受偿,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方式。根据《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关于清偿顺序的规定,在破产案件中,职工债权依法第一顺位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