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进口食品市场的发展日趋成熟,进口食品成为很多消费者的购买选择。但需要提示您,进口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购买进口食品时,这几个“必看”小锦囊,请您收好!
看有无中文标签
案例
王先生在某餐饮公司购买“菲利庄园红葡萄酒”15瓶, 共花费9420元。王先生拿到酒后,发现商品无中文标识,亦未标注生产日期等有关商品的信息。王先生认为,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故起诉要求退货,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法院判决支持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提示
在预包装食品包装上使用中文标签并标示生产日期,是《食品安全法》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共同要求,未使用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属于不得进口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销售者怠于履行审查义务的,应当承担适配赔偿的法律责任。
看标签是否缺少信息
案例
李女士在某公司购买燕窝3盒,共支付19800元。该商品外包装为木质礼盒,木盒正中央载明有“燕窝”字样。商品内包装为塑料材质包装盒,塑料包装盒标有“150克”字样,塑料礼盒正面透明可视每盏燕窝。塑料包装盒背面有“天然燕窝、功效、用法、贮藏条件、保质期28个月”等字样,但生产日期及批号处皆为空白,且无生产商的厂名厂址。李女士认为,涉案燕窝属于三无产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故起诉要求退货,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李女士的诉讼请求。
提示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标签应当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等信息,如食品包装上无生产日期、厂名厂址,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在无法获取标签信息的情况下食用可能受到人身损害,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是否禁止进口地区的食品
案例
张先生在被告商店购买1瓶竹鹤威士忌清酒,支付4800元。涉案清酒瓶身上贴附的中文标签载明,原产地日本东京都。原告认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2011年第4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从日本进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载明“鉴于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对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范围不断扩大、影响程度不断加重,世界上众多国家和地区也在不断加强防范措施,为确保日本输华食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即日起,禁止从日本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山行县、新泻县、长野县、山梨县、埼玉县、东京都、千叶县等12个都县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涉案清酒产自日本核辐射地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故起诉要求被告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提供的涉案清酒违反食品安全质量标准。但经检索,原告以所购产品系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为由,在全国法院起诉近十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要求销售方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原告购买涉案清酒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通过诉讼手段为自身牟利,与消费者为了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的目的不同,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提示
产自禁止进口地区的食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商家应退货退款。在购买进口食品时,消费者应通过正规途径购买。同时也要注意,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有权要求产品销售者进行十倍赔偿的主体系消费者,即为了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否则,相关诉讼请求将难以得到支持。
看个人代购是否安全
案例
某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中,原告孙女士通过代购形式购买涉案食品某国婴儿辅食鸡肝蔬菜泥,后发现其中含有产自某国禽流感疫区的鸡肝,却由被告自该国采购后入境销售。
另一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中,淘宝全球购版块存在未获企业认证的个人店铺,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其不具备食品经营资质,销售的现货食品却包括日本美白胶囊等进口食品。
提示
目前,个人代购等非传统形式风行,存在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盲区,导致许多明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以个人物品名义流入境内进行销售。代购渠道进口的食品在包装、运输及储存等各环节均缺乏严格监管,食品受污染风险较大,消费者应该擦亮双眼,应更加警惕其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