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帮老年人高价拍卖收藏品骗子公司总监获刑12年

  犯罪团伙成立空壳“拍卖公司”,谎称能帮助老年人高价拍卖收藏品,以预交委托拍卖费、估价费、保证金等为由骗取被害人钱款,致使多名老年人遭受巨额经济损失。6月14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诈骗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杨某系该公司业务总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12万元;责令杨某与其他同案犯共同退赔各被害人损失320.8万元;责令杨某退赔被害人郝某2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7月至2019年11月,杨某伙同高某等人(另案处理)在某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内,向被害人王某(时年90岁)、郝某(时年71岁)等人拨打电话,要求被害人将收藏品带至公司,后虚构能帮助被害人将收藏品高价拍卖的事实,骗取王某、郝某等92名被害人钱款共计320.8万元。2020年4月,杨某从前述公司离职后,仍虚构能帮助被害人郝某拍卖收藏品的事实,骗取郝某2万元并将该笔款项占为己有。2021年4月13日,被告人杨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虚构能够高价拍卖收藏品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据此,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工人日报客户端记者周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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