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大家普遍接受的主要是失控说和控制说。失控说认为应以财物的所有权者或保管人是否丧失对财物的占有权,也就是是否失去控制权为标准,凡是盗窃行为使财物所有权者或保管人实际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权的,则认为是盗窃既遂;反之,财物没有脱离财物的所有权者或保管人的控制的,则认为是盗窃未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