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忽然想讲个案子,其实是个平淡无奇的小案子,故事大概是这样婶儿的:
泰国人闵先生,在北京设立了一家公司,准备在北京开餐吧。
2014年,闵先生找到场地后,与装修公司签署了《装修施工合同》,合同价格为185万元,分四期支付,最后一期70万。
工期两个月。两个月装修完成后,餐吧开业。
后来,基于这份合同,装修公司把闵先生的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闵先生支付70万工程款和50万的违约金。理由是,工程多次修改方案,已经完工了,但是闵先生没有支付剩余的70万工程款,给装修公司造成了很大损失。
闵先生为什么没支付这笔款呢?
闵先生认为,装修公司根本没有完成工程。有三分之一的面积尚未完工,且项目从未竣工。
不仅如此,施工过程中,屡屡延期。尤其是三分之一露天部分,由于施工破坏了地面,又碰到雨水比较多,造成多次露水,物业方闵先生多次处罚,要求尽快解决。
但是施工队不但没有及时解决,还中途停止施工,导致餐吧不能准时开业。后来,迫于物业方的要求,不得不临时局部试营业,在惨淡经营几个月后,餐吧停业,最终装修公司也没能完成施工。
所以不但不同意支付余款,还提起反诉,要求装修公司返还工程款,赔偿损失。
那么问题来了,到底是否应该支持装修公司的请求呢?
法院最后经历了7次开庭、现场勘验、工程造价鉴定公司出具鉴定结论后,最终做出判决,判决被告闵先生支付装修公司20万元。
这个案子,从法律和事实上说,似乎并不算复杂,但是为什么经历了那么多次开庭,才得以判决呢?它争议的焦点是什么?装修合同是日常非常常见的合同,对于这样的合同,在签署时要注意什么?发生争议的时候,要点是什么?法院的处理思路是什么?
关于这个案子,我们从以下几个要点做点分析:
1、最后一笔款的支付条件是什么?
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是,工程竣工验收后,即支付。
2、那么合同到底是否竣工谁说了算?有标准吗?既然约定尾款是竣工后支付,那么只要确认是否竣工,不就可以做出判决了吗?
双方对是否竣工各执一词。闵先生认为从来没有验收,也没有签收竣工报告,而且现场明显可以看到,露天部分没有完成施工,所以整个工程没完工。装修公司认为,事实上已经完工了,闵先生单方不验收,不能认为没完工。
3、本案当中,法官为什么做工程鉴定?
事实上,法官如果只按照装修公司不能提交闵先生签收的竣工报告,就认为没有完工,则有可能有失公允。因为,如果闵先生坚持不签字,装修公司事实上没办法强迫他来验收。
合同上其实也有约定,在竣工一定期限内,闵先生需要验收,否则超过一定期限,则视为验收合格。
所以,法院只能从事实上去判断工程的施工情况。
但是,工程是否完工,法官很难主观判断。尤其是,假如工程完成了绝大部分,仅有小部分没有完成,双方发生争议后,也无法继续施工,那么因此而认为无须支付较大比例的工程款的话,仍然可能有失公允。
因此,法院决定,请专业的机构进行工程造价的鉴定,来定量地确认实际施工完成程度,从而做出更公允的判决。
4、工程鉴定的机构是怎么选择的?
双方共同指定,有相同的则选用相同的,若没有相同的,则法院指定。实践中,通常由法院直接抽签确定。
5、工程鉴定的鉴定内容是什么?结论是怎么呈现的?法官如何根据鉴定结论做出判决呢?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装修公司认为,在原有方案上增加了很多要求,增加的部分费用要鉴定出来。变更的需求,要看变更的差价。
合同的总额是180万,但是报价单上是220万,这里面有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的折扣,那么在鉴定工程量的时候,参考报价单确认各单项价格后,需要乘以打折的系数,然后再对比实际完成的比例,按照比例来计算应该支付的工程款。
案件最后判决,闵先生支付20万,是因为实际鉴定完成了大部分,如果全部尾款不支付将不公平,所以根据比例确认了支付数额。
这里面看似公允,实际上有些糊涂账是搞不明白的,因为大量的变更部分,是否真实发生,原来方案是什么,是很难确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工程变更,需要双方书面确定,但是实际上,双方由于彼此有一定的信任并没有做书面变更,而口头上,装修公司也答应了相当部分的变更不予收费。
发生争议后,闵先生没办法举证装修公司答应了哪些变更免费,而装修公司,也很难举证,到底发生了哪些变更。所以,法官试图尽量公正地解决争议,事实上也存在着某种不公正,某种穷尽人力只能而难以发现的公正。它的难以实现,不是在于法官和律师的能力和愿望,而是证据的部分灭失,导致的法律事实和真正事实的差距。
6、在工程施工类的合同中,应该注意什么?
施工类合同发生变更的可能性很大,实际上经常发生,应该明确约定变更的程序,并在实际中严格执行。甚至应该明确约定变更信息的送达方式,比如,是以电子邮件发送的方式,发送给谁,多长时间应该反馈,不反馈是否视为同意等等。
其实,类似的合同还有软件的外包合同、视频制作合同、产品设计合同等等,都涉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很多事项的变更。
一份好的合同,要在这些核心风险点中给予必要的笔墨,用贴近现实的方式做出合理便捷的安排。而合同的当事方,在履行的过程中,也要按照约定的方式去履行,这样才好在不额外花费过多精力的情况下,留下能够反映合同履行细节的证据,在发生争议时,便于争议解决。
我曾在一篇文章中,讨论律师助理应该如何审查合同,列出了很多注意事项。但是有一点我没有提到,那就是,律师只有在真正经历过合同的诉讼之后,才能培养起好的合同审查意识,才会直观地意识到,那个可能短短几十字的关键条款,关乎当事人几十万、几百万甚至更高的利益。
只有经历一些合同的诉讼,才能对合同的条款产生必要的敬畏和警觉,才能站在“坏”的可能性上“悲观”地思考问题。而这些经历和能力,构成了优秀的合同律师的一部分。
承业律师专注于合同文本,一方面是确认优质的合同范本,是合同起草者、经历过诉讼的前辈把智慧和经验放进了合同之中,另一方面我们也认为,合同范本只是一个工具,它并不能一站式地解决与合同有关的所有问题。
合同范本是法律行业的基础设施,基础设施的建设,有助于提升行业效率。在好的基础上,由专业的人根据个案的具体需求,对合同的核心风险点进行审核和控制,才能更大程度上规避合同的风险。
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每一天,无数个合同在签署、在履行,也有很多个案件在发生,在全社会层面系统地提升合同水平,减少合同纠纷发生的可能,是承业律师的伟大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