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房产仍可共有

  核心内容:夫妻离婚了,如果没有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仍属于共同共有。下面,承业律师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夫妻离婚后房产共有的知识内容。

  【文章导航】

  一、案例介绍

  二、律师分析

  正文:

  【案情介绍】

  屈先生与米女士于2000年12月登记结婚,2009年12月经法院判决离婚。2003年10月,米女士与单位签订购房合同,以成本价购买原承租的一套房屋,2004年取得产权证,登记在米女士名下。该房屋在离婚时未作处理。现屈先生起诉要求确认该房屋为其与米女士共同所有,并要求米女士协助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将屈先生登记为共有人。

  米女士答辩称,房屋是以其婚前购买的另一套房屋置换而来,现房屋仍属于其个人财产,就算是共有,也应当分割,不同意屈先生的诉讼请求。米女士未提出反诉。

  离婚时,财产问题通常是一并解决的,即便离婚时没有解决,也会通过离婚后财产纠纷来要求分割。而本案屈先生,只要求确认共有,不要求分割,在现实生活中以及司法实践中都极为少见。承办法官向屈先生释明后,屈先生仍坚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刑事辩护中心 侵权法律中心
婚姻家事中心
执行保全中心 财税法律中心 医事法律中心
诉讼服务中心 企业法律中心 更多立即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