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中的九大纠纷

作为一名从业多年的房地产经纪人,在日常二手房买卖工作中,不仅希望促成买卖双方交易的成功,而且更希望买卖双方都能满意无纷争。然而,希望总会和实际有出入,还是存在一些纠纷。故此,就典型的二手房买卖纠纷列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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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一:逾期支付房款引起的纠纷

购房者逾期支付房款时,业主可以要求继续付款之外,还可以要求购房者支付相应的利息或合同中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业主还要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解除合同,不再出售房子。购房者要注意的是:如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购房者用银行贷款支付部分房款,而到时由于贷款政策调整或别的原因银行未能足额放贷的话,购房者仍然要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纠纷二:逾期交付房屋引起的纠纷

业主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还未交房,除了有一些正当的理由,比如购房者未按时付款,否则要对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

纠纷三:逾期办理过户手续引起的纠纷

业主或购房者都有可能想毁约,而迟迟不去办理过户手续。但购房者想毁约时,主要采用不支付房款的方法,所以一般是业主不办过户手续。这时,购房者如果对这套房子志在必得,一定要尽早起诉,同时为避免业主另将房屋转卖他人,最好将房屋进行保全。

纠纷四:要求返还定金引起的纠纷

按定金的性质,可以分为立约定金,违约定金等。约定哪种定金,关键要看定金合同中是怎么约定。

纠纷五:因中介行为引起的纠纷

如业主或购房者在与中介机构签订居间合同后,由于避开中介机构进行交易或签订买卖合同后毁约,造成中介机构中介费的损失,中介机构可以根据合同追究其责任。又如中介机构在进行居间和代理时,不规范不尽责而造成的纠纷。

纠纷六: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或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引起的纠纷

要求解除合同或确认合同无效,一般是在另一方有重大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发生的,这类事件一般还会伴随着赔偿损失的请求。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的不同,来判定各方承担的责任。

纠纷七:因房屋质量引起的纠纷

由于业主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遭到购房者索赔或要求解除合同。根据有关规定,如果业主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业主已就房屋质量的问题明确告知购房者的,那业主不承担责任。

纠纷八:因“黑白合同”引起的纠纷

“黑白合同”指的是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就同一房屋买卖签订的数份不同价格的合同。送至房产交易中心登记的叫“白合同”,只供登记用。双方私下留存的叫“黑合同”,作为交易的真实成交价格。

纠纷九:因户口迁移引起的纠纷

房屋交付后,购房者才发现房内有业主的户口或他人的户口,即使合同中约定业主应当保证户口迁走,但这类纠纷诉至法院还是不会被受理。所以此类纠纷暂时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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