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长沙60多岁的老人,因为从乡下去到长沙女儿家探亲,过程中空闲时间就去湘江边上捕鱼,捕鱼过程中使用了虾笼网,全程抓了泥鳅、螃蟹、和螺蛳,没去水的情况下重量0.8公斤,折合1.6斤。执法人员在现场抓捕了老人,经法院审判结果,老人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2个月。老汉心里憋屈,自己在老家没有这样的约束,要知道捕鱼违法自己也不会去。
【专业看法】
0.8公斤水产品,十多元的东西,竟判有罪。老人很委屈,如果知道这是犯法,他打死也不会去做。
老人触犯的罪名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第一,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
第二,在禁渔期、禁渔区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
第三,达到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