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刑事律师:某宝宠物食品店主诈骗万谎称已死合同诈骗怎么判

在买卖关系中,其实很容易出现合同诈骗的情况。做买卖遇上合同诈骗怎么办?重庆刑事律师结合相关案例进行解析。
 
案情:
吕某,27岁,是一家宠物食品网店的老板。2019年上半年,她从国外订购了一批价值200多万元的宠物食品。
9月,吕某将这批食品预售出去,但食品在清关时被扣押,导致吕某无法按时发货,参与预售的客户纷纷投诉索赔,吕某因此将流动资金全部用于赔偿。
为了维持经营,吕某动起了歪脑筋。
吕某瞄准了转账截图的漏洞,找了店里的美工帮忙p图,伪造出一张张金额上万的银行转账截图,先后向甲公司下了9笔订单,共计300多万元猫粮,所有款项的转账截图均系伪造。
期间,吕某还借用员工微信,用同样手法下了2笔订单,不同的是,这2笔订单都先行支付了一小部分货款以骗取信任,再对剩下的货款进行伪造。
因为吕某是老客户,公司疫情期间又不方便盘账,甲公司销售收到转账截图后就联系仓库发货了。
吕某自己也没想到第一次尝试就成功骗到货,便一直用这个方式下单。
直到销售发现第9笔订单的钱款并未到账,便开始向吕某催收货款,吕某百般拖延。
刚开始,吕某借口银行转账延时,后来又说自己回北京以后被隔离,最终干脆谎称自己去世,借此躲避催债。
日前,吕某已被该院批准逮捕。



重庆刑事律师: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全部或部分伪造转账截图,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涉嫌合同诈骗罪。
由于吕某在本案立案前已退还40万余元货款,因此,本案合同诈骗金额认定为260万余元。
 
相关法律: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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