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抛弃瘫痪丈夫离家出走被判犯遗弃罪获刑

偶有抛弃老人、病儿的事情发生。那么,遗弃配偶违法吗?近日,商城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遗弃丈夫案,被告人胡女士因犯遗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重庆刑事律师结合案例谈谈相关法律问题。
 
案例:

2015年,王先生与胡女士登记结婚,系再婚组合家庭。婚后,二人购置了两套房产,并供读女方子女大学毕业。
2018年,王先生因事故受伤被诊断为“胸椎骨折伴瘫痪”等九种伤情,现瘫痪在床生活无法自理。
同年6月,胡女士以外出打工为由离家出走,在王先生及其家人多次催促其回家时,胡女士采取更换手机号码等方式断绝与家人联系,拒不履行妻子的照料义务,离家长达一年之久。
期间,王先生因无人料理,下肢多处溃烂、感染。
被告人胡女士因涉嫌遗弃罪被公诉至当地人民法院。王先生因妻子胡女士近一年的“不辞而别”造成心理及身体上的创伤,遂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将胡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胡女士返还现金20余万元、放弃二人购买房屋的共有部分、每年需支付护理等费用11余万元。



法院:
在接到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后,当地法院经审查,被害人王先生诉请中要求析产的内容非因被告人犯罪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不属于《刑法》规定中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受理范围。
为降低当事人诉累,让被害人王先生及时得到治疗,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亲属就民事部分进行调解:
王先生哭诉着自己的不幸,同时指责对方的无情和冷漠;
胡女士家属则诉说着胡女士离家出走的理由及自己因刚出校门无力赡养的现实;
双方各执一词,调解陷入了僵局。
经释法说理,双方达成初步调解协议:
一、被告人方自愿放弃房屋共有部分,用于被害人后续治疗;
二、被告人一次给付被害人3万元费用用于当前治疗;
三、待上述条件成就后,二人自愿离婚,被害人撤诉并谅解被告人。
 
刑事部分:
调解的达成虽让被告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原告的谅解,但被告人胡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拒绝扶养已失去独立生活能力的丈夫,导致其丈夫身体感染、溃烂,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遗弃罪,理应受到法律的追究。
经审理认为:
胡女士在丈夫患病期间,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相关法律: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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