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遭网恋诈骗女友竟是一对夫妻立案金额

经常看新闻的朋友可能看到过类似的新闻:男子网恋被骗求助警方,“女友”竟是年轻小伙;男子网恋一个月就交“工资卡”,求奔现被拉黑,没想到“女友”竟是抠脚大汉;男子网恋被骗,“女友”竟是一个诈骗团伙……重庆25岁的小伙李某无论如何都想不到,自己也遭遇了网恋诈骗:在网上和自己热恋得死去活来的“小呱呱”,背后竟是一对夫妻;还被对方以购买“鲜花”和“礼物”的方式诈骗近4万元。重庆律师特结合案例为你解析诈骗罪立案标准量刑标准、网恋自愿转账算不算诈骗?网恋被骗需要什么证据?
 
案例:重庆男子网恋多次送礼 “女友”竟是一对夫妻
3月5日,受害人李某来到南岸区公安分局报警,称其因网恋被骗。通过调取相关账号及网上聊天记录等信息,警方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为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的苟某和孙某。
3月17日,民警驱车200多公里来到四川泸州市,将正在家里预谋再次作案的苟某、孙某一举抓获。经核查,二人系夫妻关系,在审讯中苟、孙二人对其通过网恋实施诈骗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据嫌疑人苟某交待,疫情期间居家隔离,便打算通过网络来挣点钱花。
看到某APP平台的小程序,他就注册开通了商家服务,申请了一个虚假花店。同时,苟某在网络上把自己扮演成女性,所有头像均替换成妻子孙某的相片,昵称为“小呱呱”,并在多个聊天软件上找人聊天谈恋爱,寻找上钩对象。
3月1日,重庆一名25岁的男子李某上了钩,与苟某交谈甚欢,并答应确立男女朋友关系。
“网恋”期间,文字聊天由苟某操作,语音视频聊天时,其妻子孙某便会出场,一来二去,李某对“小呱呱”的身份深信不疑。
苟某便想方设法让李某在虚假的花店里消费,让他送花、玩具熊等,消费所得便会直接进到苟某账户。就这样,李某多次为苟某送礼物、转账,先后消费4万余元。
3月4日,在一笔9000多元的订单待支付时,李某要求见面后再支付,并为对方支付了路费。没想到到达重庆后,苟某编造各种理由不愿见面,于是李某一直没有支付那笔9000元的订单,苟某一气之下拉黑了李某。
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李某才到公安机关报了案。目前,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律师说法:
一、诈骗罪立案标准量刑标准
案例中的苟某夫妻涉嫌诈骗罪。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为2000-5000元,数额没有达到1000元,尚不构成诈骗罪,但是违反社会治安。若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涉嫌诈骗。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网恋自愿转账算不算诈骗?
有人可能会问:网恋时,由于错误的信任对方而自愿转给对方的情况算不算是诈骗?
构成诈骗罪的因素中包含了: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两类,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
也就是说,如果是在被隐瞒欺骗的情况下,那么网恋自愿转账也是算诈骗。
 
三、网恋被骗需要什么证据?
如果在网恋时不慎被骗,那么可以通过收集交易证据,比如微信、支付宝转账,银行卡转账记录,网络聊天截图等,证明其行为属于诈骗。
 
律师提醒:感情勿轻投,蜜语勿轻信。虚拟网络上,情感诈骗伎俩多变,是男是女难以甄别,涉及打钱购物,一定擦亮双眼,谨防上当受骗。
通过上文重庆律师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重庆男子遭遇网恋诈骗“女友”竟是一对夫妻 立案金额?证据如何搜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对相关法律知识都有了初步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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