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应该在什么时候为亲人请律师?这其实是刑事案件中很重要最重要的问题,但在现实中却异常的沉重和唏嘘。大多数人对自己的亲人和家庭仅有的这么一次最重要的生死攸关的选择,却因为第一步错,而导致步步踏空,满盘兼输。
这个第一步,其实涉及到刑事辩护的三个终极问题:
第一个问题:应该在什么时候请律师?
第二个问题:应该请什么样的律师?
第三个问题:律师应该如何辩护?
刑事指控只有那么几个稍纵即逝的关键节点,对以上三个问题把握得住,尚有可能拦得住。
但对绝大多数人来讲,自己或亲人被卷入刑事,一生中只可能遇到一次。正因为只有一次,而且还是第一次,毫无经验可言,更别说可借鉴。
面对强大无比的国家机器,作为全无刑事经验的小白,自己或亲人的每一个错误或误判,几乎都会是致命的,特别是错过关键节点,则几乎难以挽救,坠入刑事的深渊基本上就是一种必然的宿命。
对这些异常珍贵的关键节点,本文解决重要问题“应该在什么时候请律师?”
很多案件,家属请律师(当然是指专业且负责的律师)的时间太晚了,弥足珍贵的关键节点,已经过了。
诉讼程序不具有可逆性,越往后的程序,涉及的部门、办案人员越多,辩护难度是几何级的跃升。
即使是后期的全力补救,但其难度,真不是一般人家能够耗得起、撑得住的。
刑事诉讼程序主要分为:
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理判决阶段。
考虑到法院无罪判决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自诉案件宣判无罪,公诉案件的无罪判决率则更低,如2014年全国公诉案件无罪判决人数为518人,自诉案件无罪判决人数为260人,公诉案件无罪率仅为0.044%。
可见,法院的无罪判决率几乎几乎趋于0。
在检察院的机会是在法院机会的100倍
因此,只要是思想正常的人都能看得出,刑事案件的辩护可真不能等到了法院再弄,到了法院再弄,除非能确信自己就是那万人丛中的几个小点点的幸运儿、万中之一。
确实会有些当事人,特别是一些有些地位阅历头脑的人,认为办案机关就是乱来,自己无罪,相信到了法院,自己就可以无罪。
只是想说,法律是人在解释和运用,而人是最复杂的,所以如果一定要这么去思维,大概率要撞南墙。
一、公安机关侦查阶段
回过头说说公安侦查阶段。
关于不逮捕的、取保候审
这里没有官方公布的数据,但有时从律师之间的交流,听闻不逮捕的、取保候审的比率是很高的。
不过,重庆刑辩律师认为这并不能说明什么。因为:
其一,很多人虽然是取保候审,但诉讼程序并没有停止,最后还是判刑甚至是实刑收押;
其二,公安收网力度大了些,鱼虾蟹具网罗,甑别后其中很多人确实明显无关或不重要,比如仅仅只是个不明真相的上班族,所以取保候审;
其三,一些比较简单的不太严重的案件(主要是自然犯,比如打打闹闹的、小偷小摸的,没智商的),判断起来比较容易,这类案取保候审的比率也很高。
所以,这些取保,数量虽然真的不少,但很多其实并不是律师辩护的功劳,哪个律师手上谁没几件取保的,多了,谁是真功夫,谁是搭便车,分不清,所以,现在有些律师也开始不屑于、也不好意思宣传仅是做到了取保候审的案子了。
二、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
其实想说的就是,刑事案件辩护的重点在检察院,最迟最迟,在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就一定要请律师了。
在这个阶段必须做有策略性的全力的专业的辩护,争取说服检察官不批捕,说服检察官不起诉,或是说服检察官降低吓死人的指控金额。
这里说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重要,并不是说其他阶段不重要,而是因为相比其他阶段,这个阶段一定是辩护性价比最高的。原因如下:
其一、刑事程序中,本人的切肤体会,检察机关的角色太重要了,真的不是一般的重要。
检不但是公诉机关,还是法律监督机关,公检法三家,检是公法的监督机关,批不批捕、起不起诉、起诉多少,是检一家独享的权力,法院审案,检有列席法院审委会的权利,对法院判决抗诉的权利。
所以,还能说检察院不重要吗?
其二,事实胜过雄辩,以上法院的几乎为0的无罪判决率充分证实,检察院的起诉,在有罪的定性上几乎都能得到法院的认同。
所以,完全可以这么理解,说服了检察官,就几乎说服了法官,没能说服检察官,说服法官就很困难了;
其三、人之常情,检察官肯定不想办错案,也不会故意办错案,其最终的认定却是源自他/她的认知和内心确定。
所以,在他/她还没有作出起诉书,这个时候,律师和检察官是协作关系,绝大多数检察官是会认真对待律师的法律意见、至少是不抗拒和律师沟通,特别是专业水准高的法律意见,检察官会对你另眼相看。
但,一旦去到法院(审判阶段),大家就是控辩对抗关系了。所以,律师在哪个时候能够更容易说服和打动检察官,不言而喻。
其四、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看到完整的案件证据,情报信息准确,才能够作出最正确的判断,确定辩护思路和辩护观点,向检察官提出的意见才会有的放矢、有水平,才能打动公诉人的赤子之心。(当然,如何和检察官沟通、如何提出法律观点,哪些能讲、哪些要慎重,拿捏的程度,这是很考验律师心智、经验、阅历,以及对案卷证据的熟悉融通程度。否则会弄拙成巧。);
其五、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童建明在《论不起诉权的合理适用》提出检察官要“敢用善用不起诉权”,说明检察机关充分意识到不起诉和起诉都是其正确履行职责的体现。
律师在公安侦查阶段的作用也同样不能忽视,当然,这个阶段的重点很难是辩护(因为没看到完整的在案证据,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本文主要针对经济犯罪案件),而是要避免当事人的失误,不要给律师在后面阶段的辩护添堵、增加难度。
口供,在现阶段以及将来很长的一段时期,还会是刑事案件办案人员严重依赖的证据,不是有此一说“口供为王”吗?
这是现实,必须正视。
有些当事人,基于各种原因吧,自以为先妥协,等到法庭再说清楚再纠正。
但现实是,当事人基本上没什么机会的,现实中能够“非法证据排除”成功案例是很少的,法院判决书引用你原来的供述判案并不少见,特别是公诉人很坚定的时候,当事人庭上自认为是纠正,但却会被认为是翻供而招致从重处罚。
所以,经济犯罪案件,律师在该公安侦查阶段的最重要的作用,是向当事人清晰准确解释其所涉罪名的法定构成,提醒当事人坚守实事求是的初心,坚持如实客观供述,严格区分对事实陈述和对事实性质的认知,不要搞时空穿越,把自己在经法制教育后的认知当成了是自己之前行为时的认知。
三、法院审理判决阶段
法院审判阶段,当然重要,毕竟法院是公平正义的最后阀门。
法院手握法锤,有无罪?如何量刑?是法院的职责。
因此,哪怕是在庭前的辩护不成功,或是没有庭前辩护(到法院了才委托专业律师),法庭的战场一样是不能放弃的,毕竟还是有案件法院判了无罪,或是情节上或罪名上有所变化而轻判。
撤诉的案件,往往也和法官的作用是密不可分的。
这个阶段,特别要叮嘱,千万不要以为检察官不重要了,如果还和检察官怒目相向,那简直就是太不明智了。
这个阶段检察官依然很重要,仍然要竭尽全力争取检察官的理解,努力说服检察官。
现实中,这个阶段有一些案件是以检察院撤回起诉的方式了结的,而且,从法院撤回起诉的案件一定是比法院判无罪的案件多得多。
还有很多案件,检察院变更起诉,或是把吓死人的涉案金额降下来了,或是把吓死人的重罪罪名变更为轻罪罪名,法院的量刑自然是水到渠成,大幅度降下来了。
说了那么多,不知大家听明白了没有:
公安阶段就要开始请律师了,
最迟在检察院阶段一定要请律师,
即使到了法院阶段,也不要能放弃说服检察官的努力。
重要的话说三遍,以上肺腑之言,大家一定要看三次以上。
面对自己的亲人一生最危险的境地,你的最初的一步的选择,真的就是你的亲人和家庭命运的冰火两重天的分水岭。
实践出真知,现实远比文字更深刻更丰满,如果还是不明或是还有不明,那么只能建议当面和我交流了。
记住,律师的经验都是来自当事人的血泪故事,于你是最宝贵的指引。
通过上文重庆律师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刑事案件 该在什么时候为亲人请律师?重庆权威刑事辩护律师”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对相关法律知识都有了初步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这个第一步,其实涉及到刑事辩护的三个终极问题:
第一个问题:应该在什么时候请律师?
第二个问题:应该请什么样的律师?
第三个问题:律师应该如何辩护?
刑事指控只有那么几个稍纵即逝的关键节点,对以上三个问题把握得住,尚有可能拦得住。
但对绝大多数人来讲,自己或亲人被卷入刑事,一生中只可能遇到一次。正因为只有一次,而且还是第一次,毫无经验可言,更别说可借鉴。
面对强大无比的国家机器,作为全无刑事经验的小白,自己或亲人的每一个错误或误判,几乎都会是致命的,特别是错过关键节点,则几乎难以挽救,坠入刑事的深渊基本上就是一种必然的宿命。
对这些异常珍贵的关键节点,本文解决重要问题“应该在什么时候请律师?”
很多案件,家属请律师(当然是指专业且负责的律师)的时间太晚了,弥足珍贵的关键节点,已经过了。
诉讼程序不具有可逆性,越往后的程序,涉及的部门、办案人员越多,辩护难度是几何级的跃升。
即使是后期的全力补救,但其难度,真不是一般人家能够耗得起、撑得住的。
刑事诉讼程序主要分为:
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理判决阶段。
考虑到法院无罪判决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自诉案件宣判无罪,公诉案件的无罪判决率则更低,如2014年全国公诉案件无罪判决人数为518人,自诉案件无罪判决人数为260人,公诉案件无罪率仅为0.044%。
可见,法院的无罪判决率几乎几乎趋于0。
在检察院的机会是在法院机会的100倍
因此,只要是思想正常的人都能看得出,刑事案件的辩护可真不能等到了法院再弄,到了法院再弄,除非能确信自己就是那万人丛中的几个小点点的幸运儿、万中之一。
确实会有些当事人,特别是一些有些地位阅历头脑的人,认为办案机关就是乱来,自己无罪,相信到了法院,自己就可以无罪。
只是想说,法律是人在解释和运用,而人是最复杂的,所以如果一定要这么去思维,大概率要撞南墙。
一、公安机关侦查阶段
回过头说说公安侦查阶段。
关于不逮捕的、取保候审
这里没有官方公布的数据,但有时从律师之间的交流,听闻不逮捕的、取保候审的比率是很高的。
不过,重庆刑辩律师认为这并不能说明什么。因为:
其一,很多人虽然是取保候审,但诉讼程序并没有停止,最后还是判刑甚至是实刑收押;
其二,公安收网力度大了些,鱼虾蟹具网罗,甑别后其中很多人确实明显无关或不重要,比如仅仅只是个不明真相的上班族,所以取保候审;
其三,一些比较简单的不太严重的案件(主要是自然犯,比如打打闹闹的、小偷小摸的,没智商的),判断起来比较容易,这类案取保候审的比率也很高。
所以,这些取保,数量虽然真的不少,但很多其实并不是律师辩护的功劳,哪个律师手上谁没几件取保的,多了,谁是真功夫,谁是搭便车,分不清,所以,现在有些律师也开始不屑于、也不好意思宣传仅是做到了取保候审的案子了。
二、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
其实想说的就是,刑事案件辩护的重点在检察院,最迟最迟,在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就一定要请律师了。
在这个阶段必须做有策略性的全力的专业的辩护,争取说服检察官不批捕,说服检察官不起诉,或是说服检察官降低吓死人的指控金额。
这里说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重要,并不是说其他阶段不重要,而是因为相比其他阶段,这个阶段一定是辩护性价比最高的。原因如下:
其一、刑事程序中,本人的切肤体会,检察机关的角色太重要了,真的不是一般的重要。
检不但是公诉机关,还是法律监督机关,公检法三家,检是公法的监督机关,批不批捕、起不起诉、起诉多少,是检一家独享的权力,法院审案,检有列席法院审委会的权利,对法院判决抗诉的权利。
所以,还能说检察院不重要吗?
其二,事实胜过雄辩,以上法院的几乎为0的无罪判决率充分证实,检察院的起诉,在有罪的定性上几乎都能得到法院的认同。
所以,完全可以这么理解,说服了检察官,就几乎说服了法官,没能说服检察官,说服法官就很困难了;
其三、人之常情,检察官肯定不想办错案,也不会故意办错案,其最终的认定却是源自他/她的认知和内心确定。
所以,在他/她还没有作出起诉书,这个时候,律师和检察官是协作关系,绝大多数检察官是会认真对待律师的法律意见、至少是不抗拒和律师沟通,特别是专业水准高的法律意见,检察官会对你另眼相看。
但,一旦去到法院(审判阶段),大家就是控辩对抗关系了。所以,律师在哪个时候能够更容易说服和打动检察官,不言而喻。
其四、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看到完整的案件证据,情报信息准确,才能够作出最正确的判断,确定辩护思路和辩护观点,向检察官提出的意见才会有的放矢、有水平,才能打动公诉人的赤子之心。(当然,如何和检察官沟通、如何提出法律观点,哪些能讲、哪些要慎重,拿捏的程度,这是很考验律师心智、经验、阅历,以及对案卷证据的熟悉融通程度。否则会弄拙成巧。);
其五、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童建明在《论不起诉权的合理适用》提出检察官要“敢用善用不起诉权”,说明检察机关充分意识到不起诉和起诉都是其正确履行职责的体现。
律师在公安侦查阶段的作用也同样不能忽视,当然,这个阶段的重点很难是辩护(因为没看到完整的在案证据,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本文主要针对经济犯罪案件),而是要避免当事人的失误,不要给律师在后面阶段的辩护添堵、增加难度。
口供,在现阶段以及将来很长的一段时期,还会是刑事案件办案人员严重依赖的证据,不是有此一说“口供为王”吗?
这是现实,必须正视。
有些当事人,基于各种原因吧,自以为先妥协,等到法庭再说清楚再纠正。
但现实是,当事人基本上没什么机会的,现实中能够“非法证据排除”成功案例是很少的,法院判决书引用你原来的供述判案并不少见,特别是公诉人很坚定的时候,当事人庭上自认为是纠正,但却会被认为是翻供而招致从重处罚。
所以,经济犯罪案件,律师在该公安侦查阶段的最重要的作用,是向当事人清晰准确解释其所涉罪名的法定构成,提醒当事人坚守实事求是的初心,坚持如实客观供述,严格区分对事实陈述和对事实性质的认知,不要搞时空穿越,把自己在经法制教育后的认知当成了是自己之前行为时的认知。
三、法院审理判决阶段
法院审判阶段,当然重要,毕竟法院是公平正义的最后阀门。
法院手握法锤,有无罪?如何量刑?是法院的职责。
因此,哪怕是在庭前的辩护不成功,或是没有庭前辩护(到法院了才委托专业律师),法庭的战场一样是不能放弃的,毕竟还是有案件法院判了无罪,或是情节上或罪名上有所变化而轻判。
撤诉的案件,往往也和法官的作用是密不可分的。
这个阶段,特别要叮嘱,千万不要以为检察官不重要了,如果还和检察官怒目相向,那简直就是太不明智了。
这个阶段检察官依然很重要,仍然要竭尽全力争取检察官的理解,努力说服检察官。
现实中,这个阶段有一些案件是以检察院撤回起诉的方式了结的,而且,从法院撤回起诉的案件一定是比法院判无罪的案件多得多。
还有很多案件,检察院变更起诉,或是把吓死人的涉案金额降下来了,或是把吓死人的重罪罪名变更为轻罪罪名,法院的量刑自然是水到渠成,大幅度降下来了。
说了那么多,不知大家听明白了没有:
公安阶段就要开始请律师了,
最迟在检察院阶段一定要请律师,
即使到了法院阶段,也不要能放弃说服检察官的努力。
重要的话说三遍,以上肺腑之言,大家一定要看三次以上。
面对自己的亲人一生最危险的境地,你的最初的一步的选择,真的就是你的亲人和家庭命运的冰火两重天的分水岭。
实践出真知,现实远比文字更深刻更丰满,如果还是不明或是还有不明,那么只能建议当面和我交流了。
记住,律师的经验都是来自当事人的血泪故事,于你是最宝贵的指引。
通过上文重庆律师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刑事案件 该在什么时候为亲人请律师?重庆权威刑事辩护律师”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对相关法律知识都有了初步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