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没有特殊的要求,注册分公司需要以下流程:
1、办理分核准;
2、办理;
3、刻章;
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5、办理税务登记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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