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拆迁安置合同纠纷的管辖归谁
房屋拆迁安置合同纠纷的管辖归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因为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可知,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应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根据上述的规定就可以显而易见得出结论。
二、拆迁常识
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基础性法规。《条例》规定,取消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司法强制执行;先补偿后搬迁,禁止采取暴力威胁迫使搬迁;明确征收补偿标准和公共利益范围;被征收人有权请求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等,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依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及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条例》精神,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和征收程序,依法征收、公平补偿。督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清理现行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该废止的予以废止,该修订的抓紧修订,该项配套完善的尽快配套完善。对《条例》颁布前已经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但尚未组织实施的项目,不得再组织实施,要重新组织论证,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强制执行。
三、房屋拆迁补偿流程
(一)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一般而言,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一般情形的补偿和特殊情形的补偿两类。一般情形的补偿分货币补和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特殊情形的补偿被拆迁人不能选择,或只作货币补,或只作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
(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六)裁决拆迁。
(七)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有就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的义务。
那么我们就可以知道了,房屋拆迁安置合同纠纷的管辖,其实是归当事人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在我国的话如果是跟不动产相关的那些诉讼,一定是给法院来进行管辖的,这些法院负有管辖的职责。这是依据我国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知道的必然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