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彩礼该不该退,退多少等婚姻法律问题

  •   承业律师的律师说,在日常受理案件、接受咨询时,“彩礼纠纷”是一个高频词,经常有人来问“能不能要回彩礼”“男方要求还彩礼,有没有道理”等,此外,不乏利用彩礼诈骗的案件发生。

      案例一:

      收下彩礼后玩消失,

      算不算诈骗?

      刘生某今年35岁了,家里人甚为着急,积极张罗相亲。年初,张父的朋友给刘生某介绍了一个姑娘韩某,30岁,相貌周正,本科学历,在一家企业上班。刘生某见了几次面后,觉得不错,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谈了两个月,刘生某觉得自己也该结婚了,试探性地问韩某愿不愿意嫁给他,韩某毫不扭捏,一口答应下来,但提出要彩礼8.8万元。刘生某觉得这个要求很合理,回头就和家里人商量。

      很快,刘生某将彩礼转给韩某。让他料想不到的事发生了,自从给了彩礼,韩某总以各种理由推诿或拒绝和他见面。起初,他以为是韩某真的没有时间,但这种情况持续了两个星期后,他回过味来,“以往我们隔天就要见个面,不可能她突然就忙得没时间见面”。他猜测问题的关键在于“彩礼”。

      刘生某忍不住给韩某打电话,开门见山地问:“你是不是冲着彩礼答应结婚?现在拿到钱反悔了?”韩某支支吾吾,不做声。刘生某气呼呼地挂断电话。当他第二天再联系韩某时,发现已经被拉黑了。

      刘生某联系律师咨询,这种情况算不算诈骗?

      案例二:

      同居后分手,

      男方要求退还订婚彩礼

      小夏今年26岁,经人介绍认识了女朋友小玲。当时两人互有好感,相识1个月便按照农村习俗举行订婚仪式并同居。在订婚仪式上,男方给女方现金12.8万元及首饰作为彩礼。

      然后,同居生活中双方摩擦不断,小夏觉得女方不会做饭,女方嫌弃小夏整天只知道玩手机。同居的半年时间里,两人三天两头争吵,有一次女方甚至一气之下住回了娘家。小夏对女方越来越不满意,提出分手,并要求女方及其父母返还全部彩礼。昔日情侣因彩礼问题闹得不可开交。

      彩礼广泛存在于中国的婚姻缔结过程中,是对明媒正娶、结两姓之好的礼仪性表达,是具有浓烈传统意味的乡村民俗文化。然而,如果脱离文化的仪式属性,而变成了婚姻的要价手段,则与彩礼的初衷背道而驰。

      《民法典》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其中并没有关于彩礼的明确规定。彩礼是男女双方在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的礼金,按习俗给付彩礼的,应在可接受范围内。但如借彩礼名义买卖、包办婚姻、干涉婚姻自由,则违反《民法典》规定的“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在案例二中,双方未登记结婚,男方给付女方的彩礼,女方应当予以退还。

      而案例一中,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和刘生某结婚为由索要聘礼8.8万元,数额巨大,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律师借此机会,罗列了日常生活中人们最常见的彩礼问题,可能很多家庭会碰到,主要有三类。

      (一)彩礼返还有哪些条件?

      在司法实践中,彩礼纠纷案件的处理,对于应该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三种。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二)什么情形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三)结婚后彩礼归谁?

      彩礼实质上是为达成结婚目的的赠与。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依法结婚登记,彩礼理应归女方所有。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无特殊约定,彩礼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最后想说,送彩礼是体现两家交好、缔结婚约的一种仪式。古人说:“嫁女择佳婿,毋索重聘。”男婚女嫁,最该考虑的是人好不好、合不合适,不能让物质条件成为幸福婚姻的绊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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