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关于再婚的这条约定无效!

  • 在很多协议离婚后的官司中,作为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的专业离婚律师成应平,接触到许多夫妻通过协议离婚节省时间,离婚后也有许多人有幸遇到合适的人进行再婚。但是,一些离婚协议中,关于再婚的约定条款其实是无效的。那么,离婚协议中,关于再婚,都有哪些约定条款无效呢?来看一下。
     
    一、协议离婚关于再婚的这3条约定无效,双方都签字也没用!
    1、离婚协议中:限制再婚条款无效

    有夫妻为分配房以假离婚,好心的女人信以为真,但男方早上离婚,下午就和相好的结婚,妻子再说是假离婚,可谁信呢,只好自认倒霉。
    婚姻自由权是《宪法》、《婚姻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婚姻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的自由,不受他人干涉。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限制再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2、离婚协议中:禁止再婚后不得生育子女条款无效
    生育权是法律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生育与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不因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禁止生育条款,是对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权的法律规定。因此,离婚协议中相关禁止生育的条款是无效的。
    3、离婚协议中: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的条款无效
    继承权是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开始的权利,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只能由被继承人自己取消,不能由他人干涉。除非是被继承人以遗嘱的形式予以取消某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因而,夫妻离婚时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违反法律规定。
     


    二、离婚注意事项有哪些?
    1、尽可能的保存好有效的证件、财产凭证等。

    主要资料包括:结婚证、购房协议或房产证、车辆买卖合同、发票、存折存单、借条、股票帐户、贵重财产发票,上述凭证即使拿不到原件,也应当保存复印件留做底案,帐户号均要详细作记录。
    2、个人财产及物品妥善保管,以防被对方拿走。
    婚姻案件中经常发生一方当事人的工资卡、手机、个人贵重首饰,甚至是自己父母赠予的有价值财产被另一方夺走的情况。
    3、注意保存或取得与婚姻诉讼有关的证据。
    这些证据包括:针对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包括针对夫妻共同财产或债务的,包括针对对子女抚养监护权的方方面面,例如有的女性遭受了家庭暴力,未及时报警并就医,造成了证据的灭失。
    4、保持冷静,抓住有利时机进行离婚的谈判或调解工作。
    许多婚姻纠纷不一定需要对簿公堂才能解决,通过亲友的介入或律师的介入,在双方中间进行调解,有时也能促成双方和气的解除婚姻关系。
    5、一旦条件成熟,立即着手准备起诉的材料。
    包括确定法院的管辖权,书写民事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准备结婚证、身份证、大宗财产凭证及诉讼费,同时要提起财产保全的,还应当书写“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人民法院主动调查搜集证据的,还应当准备“调查申请书”,另外所有的相关证据材料都应当全部备份。
     
    通过上文重庆离婚律师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协议离婚:关于再婚的这3条约定无效!”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对相关法律知识都有了初步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专注处理各类型案件 【选择承业】让您不再错失良机

    咨询电话:15310094552

    点击免费拨打

    友情链接QQ16661988:贵阳承业律师事务所|万州承业律师事务所|盗窃罪量刑取保退赃立案标准|帮信罪量刑取保退赃立案标准

    承业- 真正解决各类型诉讼问题

    让您无后顾之忧!
    联系电话:15310094552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9:00-18:00)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石油路1号恒大都市广场11幢22层
    技术支持:律大人

    版权所有 © 重庆承业律师团队 渝ICP备17002137号-1

    渝公网安备 50010302002461号